11月5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4期),其中沃尔玛(江苏)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扬州四望亭路分店销售的标称中盐上海市盐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颂康制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竹香低钠盐(加碘食用盐),碘(以 I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5mg/kg,国家标准值为18-33mg/kg。
据了解,碘是人体必须的微量元素,是合成甲状腺激素必不可少的原料。食用盐中的碘强化剂是加入食盐中的一种食品营养强化剂,包括碘酸钾、碘化钾和海藻碘。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推荐,健康成人每人每天食盐的摄入量宜少于6克。碘长期摄入不足可引起碘缺乏病。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所选择加碘水平为25 mg/kg的,允许碘含量的波动范围为18-33mg/kg。碘含量不达标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存在缺陷等原因所致。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7批次中盐集团生产或委托生产的食用盐被检出不合格,多数原因为碘含量不达标,另外也有假冒产品被查获。
在10月17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0期)中,同样有1批次标称中盐上海市盐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颂康制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竹香低钠盐(加碘食用盐)被检出碘含量不达标,检出值为15.3mg/kg,低于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10月9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7期)中,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南通城山路店销售的标称中盐黑龙江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辽宁益盐堂制盐有限公司生产的“中盐”牌澳洲海盐(日晒盐),碘(以I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碘(以I计)含量检出值为12mg/kg,低于国家标准18mg-33mg/kg的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19日发布的关于食盐抽检12批次不合格和120批次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标称生产企业为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的精制食用盐,氯化钠检出值为88.2g/100g,标准规定为≥98.5g/100g;水分检出值为10.23g/100g,标准规定为≤0.50g/100g。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8日发布的通告中,中盐两家公司上黑榜。湛江市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中盐莫顿盐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莫顿牌加碘海盐,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万和贸易有限公司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生产的加碘低钠盐(食用盐),氯化钾和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当地监管部门核实为假冒产品)。
1月3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抽检公告(2019年第1号)中,中盐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过天猫中盐食品专营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由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菜盐”,不合格项目为碘(以I计),检验结果为17mg/kg,标准值规定为21-39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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